关于我们

About us

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

清华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中心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于2020年7月在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批复成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中心是由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清华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清华大学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清华国际文化研究中心发起,经清华大学批准的“2020合作共同体大会”,同时成立了“积极天性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中心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简称‘清华共同体研究理事会')”,管理单位是清华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中心,理事长轮值制度和秘书长轮值制度对理事会行使日常事务管理。理事会基本宗旨:在“共享、共创、共治、共商、共建、共生”的环境下建立一个以践行“命运共同体”价值观为定位,发展“人文美德公平公正秩序”,建立全球“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的跨行业、跨国界的全球智库服务合作联盟。我们将发挥清华大学的交叉学科优势,大科学的聚能效应,让理事会具有经济化、社会化、系统化、规模化、全球化等明显特征,这些特征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国家重大科研和重大项目可以起到重要指导和启示作用:经济化要求其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和重大项目的经费和政策性资金的支持,社会化启示其选题和立项要瞄准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系统化指导其加强跨学科、跨单位的联合申报,规模化需要构建新型研究基地和产业基地、打造科研攻关团队,全球化旨在实现“智本就是资本”,长期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的“领军人物”。本理事会是一个由有关企事业单位等自发并自愿组成的共同体团队。

第一条会名及会址

理事会会名: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中心研究理事会

Council of Tsinghua Research Center for Human Positive Nature and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简称:清华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

Tsinghua Research Council for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理事会会址: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明斋

第二条 理事会宗旨

在“共享、共创、共治、共商、共建、共生”环境下建立一个以践行“命运共同体”价值观为定位,发展“人文美德公平公正秩序”,建立全球“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的跨行业、跨国界的全球智库服务合作联盟。力求以高定位、高起点、高品位、高容量和集战略性、前瞻性、功能性、科学性于一体的优势;以“围绕“人与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模块、商务精英及科技技术板块、大型信息资源系统和现代全新服务的理念环境”所共同组成的六大平台,面向社会作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理事成员所需的项目创新与建设,以打造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以“人与环境”为特点的科技与商务咨询的凸显优势,创造全球性企业为发展的最终目标。

第三条理事会任务

集广泛的教育、研发、创新、文化、商务、经济、科技、公益与服务单位为一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将适时、适应、符合会员单位直接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合作共同体”价值,提供给所有会员单位一个积极、平等、和谐的创造自身企业竞争力与竞争思想以及经济效益的平台。对此,理事会将利用并创造一切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充沛利用,同时针对投资的项目进行系统创新与最大化的整合,充分利用强势的教育科研和文化传播方式与最有力(利)的表现,博爱公益于社会最具大爱价值的体现,实现全世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住,做好“全球治理的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第四条 理事会服务内容

1、组织经济社会界有关团体和人士,本着面向国际、服务国内的原则,适时选择国内所需、国际所关注的重要课题,组织研讨,提出建议,开展咨询。组织专业团队为所有理事单位提供最优秀的企业文化与商务运作的创新。

2、突出自身特点,发挥本会优势。帮助各级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国内、国际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各项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参与各项经济项目、文化项目的商务环境的实施与创新。

3、利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所具有的国际环境条件,帮助理事会成员单位参与经济社会理事会和类似组织国际协会的活动,发展与各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及类似的组织、各国经济社会研究机构之间的双边和多边交流与合作。

4、发行相关刊物,建立理事会网站;并在“合作共同体大会”的理事会的平台上,创建最有效的教育科研和文化传播,合作共同体运作的思维环境。

5、本会将提供所有理事会会员单位到专业组织共同体理事会会员单位,自“项目选择——项目论证、创新、项目建议书及运作方案的拟定——投融资单位的选择——配套各种服务(各种批文批件、营业执照经营项目的扩展、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各种材料的配套、生产或经营或施工环境的整合、市场环境的开拓与创新宣传等)——项目移交承接单位”的整个过程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合作共同体大会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大会的职责:

1、确定大会的方针和任务;

2、审议通过或修改理事会章程;

3、选举产生各级理事单位;

4、讨论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对理事会执行章程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权利机构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是“合作共同体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共同体大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处)所组成的一级管控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图

第八条 秘书处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财务中心、商务中心等部门),为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 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直接任命产生。

秘书处负责协调、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2、提出并组织实施理事会年度各项工作计划;

3、成员的发展与管理;

4、负责标准小组工作的协调与对接服务;

5、管理维护理事会网站;

6、组织理事会活动,协调相关事务,做好服务工作。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

由社会学、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商务经济社会领域中的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商务企业、经济学界、投融资公司、教育学院、健康养生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及有关单位的组织者、管理者所组成。

第十条 选举方式

“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必须进过“清华社会科学学院‘合作共同体’发展理事大会”的选举,必须超过与会全体理事的51%票数当选,当选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每届任期5年)。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理事会的各项经费将来源于理事会员的科研咨询费、商务捐款等被理事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所开展的各项活动或服务以及其它合法的收入来源。

1、企业自愿赞助;

2、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的会费;

3、理事会年会收入;

4、政府支持经费;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

1、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理事会事业的发展中。理事会接受所有理事成员单位的监督;并每季度由理事会财务处给予每一个理事成员单位财务报表。

2、本理事会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担任理事会财务管理工作。

3、本会资产管理将按照国家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政府财政部门监督。

4、本理事会所有资产不属于任何单位、个人;属于所有“理事会”理事成员单位。所有资产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其所有理事会员所缴纳的科研咨询费,都将用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成员单位的科研咨询服务和理事会日常办公管理费用、办公用品采购费用、人员工资费用以及各种会务召开的前期运作费用等。

6、“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将适时开通各项目业务的创新与设计及项目资金的配套投融资,以及理事会配套提供的各种服务内容等,理事会将合理提成会员单位成交的项目总费用的0.5%,作为该项目配套服务的管理费用,捐赠到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该费用的收取,将用于理事会各项目业务的开展与开拓、专业的理事会网络多功能平台的建设、互联网络平台的搭建和杂志的创办等。

第四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

凡“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理事会会员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是合法的境外(并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合作共同体”、金融服务等类型的单位;必须是合法经营的公司方可申请加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

第十四条 会员的申请方式

凡要求申请加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认真填写《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入会申请表》。经“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秘书处确认后,即可成为正式理事会成员,并由“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颁发理事单位牌匾和理事会聘书。

第十五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1、所有理事成员单位,享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会员单位的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享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成员单位各项权益的回报方案”中的各项权利。享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之间、会员与具体项目之间,互动参与的权益。享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专业信息网络、教育科研和文化传播创新系统的服务权利。

2、优先参加“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所举办的各种招商、案例分析与案例合作等活动与会议。

3、有权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利用其强势的国际背景下的各种有形与无形的“合作共同体”平台。有权参与研究理事会所组办的各种国际商务巡讲报告团的活动。有权参与理事会所组织的国、内外商务精英与本会理事会会员进行的教育科研、商务交流、资源战略的合作与发展、商务的培训等商务活动。

4、所有研究理事会会员的均可享受理事会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下,理事会将为全球合作共同体理事会成员单位提供在言论上的指导、法律的协助、技术上的支持等。

第十六条 成员单位义务

1、积极反映本单位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 合作共同体理事会的意见和要求,为改进理事会秘书处工作提出意见。

2、按年度缴纳科技研究和咨询服务费,由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提供可抵税的发票,发起理事长单位免费,常务副理事长单位100万元/年、副理事长单位50万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万元。

3、与理事会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为理事会提供有价值信息和资源,协助理事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4、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为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各地提供产品供给及服务承担相应义务责任。

第五章理事会规定

第十七条 “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所有理事会理事单位,必须坚决拥护和执行理事会章程。积极参与本会的选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会所作出的各项决议,维护本会合法的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按时提交相关的科研技术咨询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入会退会规定

理事会将本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1、本理事会所有理事加入本会,必须上交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秘书处依据章程审核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加入本理事会。

2、本理事会所有理事退出本会,必须上交书面申请,填写《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退会申请表》,经理事会秘书处依据章程审核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本理事会。

3、理事成员单位的理事代表,或因工作需要、或因其他原因,理事成员单位可以提出更换原代表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所供之职;但必须填写《更改理事成员单位代表报告》,并报理事会秘书处及常务理事会备案。

4、所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会员如有违背本会章程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秘书处多次劝解无用后,“人类命运共同研究体理事会”秘书处有权取消其理事资格(并以书面劝退通知报告为准)。

第六章 理事会管控机构

第十九条 理事会管控机构

1、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工商领袖委员会、各专业型机构共同体协会会长。

2、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管控执行机构的最高责任人。该理事长的是理事会大会选出出任的(任期五年,可连任)。

3、常务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大会召开与具体安排并执行的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事务、项目业务工作、服务管理、计划执行的管控单位。该常务理事长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大会选出出任的(任期两年,可连任)。

4、秘书长(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的管理机构。其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直接由“‘命运共同体大会'的理事会”任免(不进行理事会大会选举)。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大会召开与具体安排并执行的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事务、项目业务工作、服务管理与落实、档案管理与保管等计划执行的具体单位。

5、工商领袖专业委员会:这是一个二级管控单位;是一个综合不同类型企业合作共同体于此的管理型委员会;是企业在行业的合作共同体执行管控的单位。该委员会的选定,是由“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大会,通过选举产生的(任期五年,可连任)。

6、专业型企业合作共同体:这是一个三级管控的合作共同体。是卫生健康等专业型企业、专业型配套企业、专业型项目企业组成的,同时可以规划为地区性商务与企业协会的形式的管控机构。该共同体的会长必须通过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同时必须具有专业企业领导能力、掌控能力、支配能力的企业领导者担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章程的修改法则

“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的章程修改案,须经全体理事成员单位讨论,报请常务理事会表决、报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修改并生效。秘书处则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章程修改文件给所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事会”理事成员。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终止

本理事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取消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即为终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理事会相关部门联合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其他

本章程是经过理事会主要成员单位集体通过,理事会单位全体表决通过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章程》。

本章程从2020年10月25日起生效。

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理事会

2020年8月26日